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美容良好秩序,针对八步区各医疗美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告诫如下:
1.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超出备案项目范围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2.医疗美容机构从业人员无医师资质不得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不得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1.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宣讲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2.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定、虚假抢购等经营销售的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3.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4.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活动。
5.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里面,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别的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1.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超出广告审查文件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制造美容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作虚假或者误导表述。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1.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来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平台为医疗美容提供标价模板的,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范。
2.医疗美容机构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利用互联网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来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3.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5.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违规超出适用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医疗美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美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做监督。若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保存相关凭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