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
》》》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2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具体见附件。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系统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代用品和引导组织再生膜等分开计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服务时,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和增加耗材计价。
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17元。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的总和,其中,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暂不实行“技耗分离”。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费用。
(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机制,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公开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之间的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限价制定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主动在明显区域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医疗保障局要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跟踪做好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情况做查处。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该期间为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试行期间遇到的情况问题,各区医疗保障局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天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办理+报销有关信息,以及天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指南
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低档每人每年380元,高档每人每年1010元。
2024年度天津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度天津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至医保经办机构。为配合做好相关系统切换调整工作,定于2023年8月15日12时至8月31日24时进行系统切换,期间全市范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天津市常住尚未参加基本医保人员在2023.3.1—2023.8.31期间补缴2023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天津新冠病毒检验测试的项目已纳入天津医保。新冠病毒检验测试的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详见正文:
5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5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合乎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纳入临时医保支付范围。
天津将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支付。
5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2023年4月12日,微信公众号“天津医保”发布了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职工医保门诊可以报销,门诊的费用可以从医保卡里的钱扣除。职工医保分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自己交的钱进入个人账户,就是打到卡里的那部分钱,单位交的钱都进入统筹账户。
【导语】: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
》》》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2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具体见附件。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系统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代用品和引导组织再生膜等分开计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服务时,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和增加耗材计价。
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17元。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的总和,其中,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暂不实行“技耗分离”。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费用。
(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机制,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公开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之间的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限价制定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主动在明显区域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医疗保障局要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跟踪做好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情况做查处。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该期间为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试行期间遇到的情况问题,各区医疗保障局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