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腾冲卫生监督报道,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95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可以看到,这些卫生院和诊所,因为区区百元的违规盈利收入,而被处以万元以上的巨额罚款,不得不让广大村医咂舌叹惜。
以上两项处罚均涉及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的超范围执业,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问题。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和停止执业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底,国家对于这项行为发布了新的规定,卫生室和诊所因为此类违规,面临的处罚可能将更加严重!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中,对90个文件宣布失效,其中有一项与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违规处罚息息相关。
以前医疗机构违规,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但是现在,执法机构可能将不再选择吊销诊疗科目,而是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规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
但是在国家下令该批复失效后,对于情节严重应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执法机构可能将不再选择吊销诊疗科目,而是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然,也有的人觉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仅是一个证书,而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范围的一种许可,因此即便上述批复失效,仅吊销诊疗科目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但从执法机构控制自身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在日后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更多的执法机构选择保守做法,即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也将说明着,之后各卫生室和诊所,在进行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时,将会面临被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止一切的执业活动!
同时,如果村卫生室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超范围执业,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导致医疗事故的,后果则更加严重。
另外,各位村医在行医过程中,还需注意一种情况,就是自身有没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如在没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
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则按照《刑法》336条的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本就说不清道不明,放眼全国,因为违规执业导致事故被处罚的案例可谓是屡见不鲜。
无论是卫生院,还是村卫生室,总有那么一些乡村医生,因超范围执业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而处罚惨重,甚至锒铛入狱。
例如前段时间,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师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被告人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师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所以,各位村医一定谨记,持有齐全的“两证”,才能开展诊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不按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执业地点不符合,合法性就变了。
同时也要注意,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如果你是中医诊所、卫生室,就千万别用西医诊疗手段看病,更别说擅自去做外科手术了。
在农村地区,由于多数村医对法律知识和从医的规范概念不清晰,非常容易就处在违规的边缘,其中,超范围经营是大多村卫生室易触的雷区,因此以下行为,各位村医一定要警惕!
1、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可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
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可以登记其他诊疗科目。在执业范围内,允许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
2.若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除外)。